上海交通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本科毕业设计执行规范

       为保障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使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更加规范,考核体制更加科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在“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若干规定”(附件2)基础上,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订以下执行规范:

1.严格按照最新的“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若干规定”执行。

 

2.导师资格与义务

  1. 导师必须是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我院全职或兼职的老师。学院教学实验中心的老师暂不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2. 我院中级以上职称的教职工具有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义务。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情况将与岗位考核挂钩。
  3. 校外导师必须有一位院内合作导师,但是占用院内导师名额。没有院内导师的由系教学副主任作为校内联络教师(不占用该教师名额)。毕业设计(论文)的相关知识产权属于上海交通大学,具体事宜依据上海交通大学相关规定。

 

3 选题与学生人数要求

  • 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不得超过2人。院(校)外导师指导的学生不得超过1人,而且本学院导师具有优先权。

 

  • 题目
  1. 一定要与所学专业相关。综述类课题不能作为毕业设计(论文)课题。
  2. 必须一人一题。学生论文题目和前一年不得重复。对于有多人合作的同一课题方向,每个学生务必有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
  3. 提倡研究内容与PRP、学科竞赛题目相结合。
  4. 方案应该具有可行性,能够在段时间内完成,内容不宜过难,但一定要有饱满的工作量(这是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
  5. 各系主任和教学副主任负责对本系导师立项题目进行把关。

 

  • 原则上不允许在论文或设计进行过程中更换题目,对于有特殊原因不得不进行题目更换的情况,导师必须填写“课题调整申请表”,经系、学院主管老师同意后方可更换。
  • 学生一旦经过和导师的双向选择确定导师后,论文(设计)进行过程中不允许擅自更换导师或学生。如果有特殊情况,不得不更换,导师或学生必须向系、学院提交充分的理由,填写“导师调整申请表”,经系、学院主管老师同意后方可更换。
  • 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联系校外或其他学院的导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只有以下两种情况,学生可以选择生命科学技术学院以外的导师进行毕业论文工作,但必须有一名学院老师作为联系人随时跟踪论文进度。

1)学生去海外交流的,选择海外交流学校作毕业论文。

2)已经确定直升到外学院、外校或校外研究机构研究生的同学,可以选择在录取单位做毕业论文(不可以随意选择其他单位。)

 

       在院外作毕业论文的学生,必须详细填写《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外校外院毕设申请表》,经过所在系的教学副主任批准,并上报学院备案。批准后,需要提交盖有对方单位公章的接收证明和研究计划。相关成果归属等事项按照上海交通大学相关规定执行。论文(设计)的各项要求一律按照我院和我校规定执行。毕业论文答辩由学院统一安排,在本学院进行。

 

4. 时间、课题、互选安排

  • 导师动员与题目申报:第7学期的第10周前学院组织进行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发动教师提出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工作内容与要求,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信息表。课题如果是国家、地方立项的课题,请务必在信息表上标明。学院教务办在学院网站提供导师题目等信息供学生选择。
  • 学生动员与师生互选:第11周前学生根据导师提出的题目可以在院内各专业方向内选择指导教师,并主动与导师联系,明确要求。第12周前确定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导师。
  • 学院教务办完成当年毕业设计(论文)的信息表。学生从学院教务办领取或下载开题报告、任务书、师生见面记录表、中期检查报告、评语表、答辩提问录、评分记录、学术诚信声明、版权使用授权书、论文封面和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记录本”资料。
  • 毕业设计(论文)开始:第13周起在个专业在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后分别安排学生进入实验室开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 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在每学年的5月31日前基本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实验工作,在6月10日前按照学校要求完成毕业论文或设计报告的撰写,按照学校要求的格式进行论文装订,导师填写意见和签名。
  • 论文(设计)的评阅:6月12日前以学生所在系为单位上交给所在系的教学副系主任,由副系主任根据学生论文与工作情况组织本系一位中级以上职称老师评阅,并撰写评阅意见,再由副系主任统一在答辩前收回。导师和学生不得自行联系评阅老师,原则上不允许导师同一实验室老师填写评阅意见。评阅老师务必在意见中就“论文规范性”给出分数建议(占总成绩5%),并对论文总体质量给出评价和成绩建议。
  • 答辩时间:在每学年的6月20日左右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5.过程质量管理

  • 导师负责制: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应该认真负责,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指导教师要关心学生,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与学生直接见面,进行指导、鼓励和督促。及时填写“师生见面记录”。
  • 开题与审核:每学年12月31前由指导教师组织完成所指导学生的开题报告,并填写“开题报告表”(一式两份)和学校发放的“任务书”等表格,其中一份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签名后上交各系副主任,针对研究内容与方案进行审核,通过后统一报学院教务办备案。学校发放的“任务书”中的研究内容务必由导师填写,学生不得自行填写。这些是否规范将在最终成绩给予中予以体现。
  • 汇报与抽查:
  1. 第7学期结束前1周内学生完成工作进展报告,5月31号前撰写工作总结,上交由各系教学副主任。
  2.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有随机抽查的权利。学生需认真填写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记录,和师生见面记录,以备学院检查。

 

  • 中期考核:
  1. 每学年的3月31号前由各系教学副主任负责组织成立检查小组(不低于3人)对所在系的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考核,同时检查任务书、师生见面记录等格。
  2. 教学副主任进行总结,填写“中期考核表”中的考核意见,以满分10分为标准根据进展情况给出分数。

 

  • 答辩前审核:根据学生开题报告、中期检查、两次工作汇报情况、导师意见等审核学生是否可以参加答辩。同时收集整理、统计学生的平时成绩(参见7.3),上缴学院教务办备案。

 

6.答辩事宜

  • 组织与答辩前准备
  1. 答辩以学生所在系为单位进行,由各系教学副主任负责根据学生工作情况选择老师组成答辩小组,根据学生数量情况可以组成多个答辩小组。
  2. 每组答辩委员不得少于5人,推举其中一位为组长,建议学生论文的评阅人在该生答辩小组,另外设一位答辩秘书。答辩小组成员(除秘书外)应该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3. 答辩前,各小组务必收齐该组学生的平时成绩和4.3涉及的全套答辩所需资料、装订好的论文以及科研记录本、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资料等。其中毕业设计(论文)包含完整电子版。由组长或秘书向教务办领取答辩成绩汇总单、答辩委员人员登记表、答辩安排登记表。
  4. 分组后将学生名单和答辩小组成员、秘书名单上报教务办,组长负责通知安排答辩委员和学生具体答辩事宜。

 

  • 回避制度:学生导师不得参加所指导学生的答辩。
  • 实施:实行学生汇报、老师提问的方式。学生汇报以PPT形式进行,汇报时间和提问时间由各答辩小组根据具体人数控制。
  • 答辩成绩的给予:采用无记名的方式由答辩委员分别给出,由答辩秘书平均计算,通报全组。每个答辩委员成绩的给出应该按照下列条文7的要求,尤其是7.1.2的比例规定。

 

  • 答辩资料记录与整理:
  1. 答辩过程中,答辩秘书务必认真进行答辩与回答问题情况的记录。
  2. 答辩结束后,按照以下7有关要求给予成绩,由组长负责 “答辩成绩汇总单”,由答辩小组成员全体签名。
  3. 由各答辩小组答辩秘书负责完成所有学生的论文、相关资料、成绩单的整理,并检查学生与导师签名、导师与评阅人评语情况是否完整,及时告知学生和老师补救。

 

7.成绩给予

  • 组成
  •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总成绩由三部分组成,按照百分制比例,所占比例如下:答辩成绩60%;平常成绩30%;资料与论文完整与规范性10%。
  • 实行A(优)、B(良)、C(中)、D(及格)、F(不及格)记分方式给出,根据需要可以设置A+、A-、B+、B-、C+和C-等级。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比例(见附件),根据学生人数控制所在答辩小组的成绩,A级比例不超过20%,B级以上(含B级)不超过80%。

 

  • 答辩成绩60%:由答辩小组成员给出,秘书平均后得出。
  1. PPT介绍15%:是否在规定时间完成,是否有条理、全面、正确地对工作进行了介绍。
  2. 回答问题10%:是否能切题地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知识与实验技能水平。
  3. 论文情况25%:是否有足够的工作量(由于本科生自身能力和时间的限制,这点在考核时需要重点考虑),是否取得了预期结果,结论是否正确或恰当。
  4. 创新评价5%:是否有新的、有价值的结果(建议在给予“优”时重点考虑)
  5. 外文翻译5%:内容是否相关,是否完整、恰当、正确。

 

  • 平常成绩30%:平时成绩务必在答辩前由各系教学副主任负责统计,其中导师分数联系导师得到。
  1. 导师成绩15%,由导师在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根据该生在整个工作期间的表现、论文质量等给出量化分数。
  2. 中期考核10%,由各系组织的中期考核小组给出。
  3. 工作汇报与平常抽查情况5%,由系主任和主管教学的副主任一起根据具体的工作情况给出。

 

  • 资料与论文的完整与规范性10%
  1. 资料完整与提交及时5%,主要考核除论文外的资料是否完整,导师和学生是否已经签名,是否按照学校与学院规定完成,是否按时向系主管老师提交。由系教学副主任负责给出。
  2. 论文规范性5%,主要根据是否按照学校要求撰写,文字、图表等是否规范,有无明显错误。由论文评阅人给出,答辩小组组长及成员结合论文评阅人的建议予以确认。

 

8.关于一些特殊情况的规定

  1. 对于成绩为优:在各组给出成绩“优”时,必须查看该生的早期检查成绩、工作总结、科研记录本、导师与评阅人意见以及其他资料予以核实确认。
  2. 对于已经取得直升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如果成绩为B以下,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取消免试直升资格。学院在该生离校前不提供二次答辩等补救机会。
  3. 对于毕业设计(论文)未通过(成绩为F)的学生,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即按照结业处理。学院在该生离校前不提供二次答辩。可以通过与导师协商,在假期或工作后的业余时间内继续进行研究或设计工作,达到学校要求后,重新撰写论文(设计)报告和其他全套资料,再向学院提出答辩申请,学院根据该生的论文(设计)工作情况再安排具体的答辩事宜,所有环节依然按照以上相关规定执行。

 

9.严禁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及论文买卖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对于有研究生具体参与指导的工作,务必有本科生自己独立完成的工作,不得以研究生工作充当自己的工作。以上现象一经发现,将严格查处。

 

10.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管理与总结

  1. 资料归档:答辩结束后由各系教学副主任负责收齐4.3和6.1.3中涉及的所有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全套资料,其中毕业设计(论文)包含完整电子版。检查资料完整性后上交学院教务办存档。对于资料和手续不完整的,院教务办将退回系教学副主任处理。
  2. 各系教学副主任负责起草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结上报学院教务办。
  3. 教务办负责的整理资料还包括:管理规定、选题汇总表、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