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我部关于切实维护高校安全稳定的工作部署和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要求,我们系统梳理了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形成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部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目录》。请各高校认真落实相关要求,不断提升实验室管理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升思想认识,守牢安全底线
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要求,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作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底线,不折不扣予以执行,把风险降到最低。
二、强化责任担当,健全责任体系
要把安全摆在各项相关工作的首位,把实验室安全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进一步细化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安全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要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能应急、有实效,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等工作及时开展。
三、规范工作流程,严肃监督管理
要对照实验室管理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规程等扎实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对实验教学和科研实验过程中需要使用的危险物品进行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处置等全流程全周期管理。按照抓早、抓小、抓细的工作原则,做好各项安全风险排查,对安全风险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
四、落实隐患整改,巩固自查成果
要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的跟踪整改,在前期自查工作的基础上,相关高校要对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逐一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仍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加强跟踪、一盯到底、整改到位。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切实盯紧安全薄弱环节,补齐安全管理短板,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师生生命安全,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同时,为适应高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提升高校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原《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教高司条函〔2000〕010号)自即日起作废。请各地、各高校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办法,加强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和开放共享。
附件: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部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目录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盖章)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部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目录
一、部分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部分行政法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辐射防护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三、部分部门规章
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放射性环境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暂行办法
放射源编码规则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管理办法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法
放射源分类办法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射线装置分类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工伤认定办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
气瓶安全监督规定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
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
四、部分国家强制性标准
粒子加速器辐射防护规定GB5172-198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GB9133-1995
医用γ射线远距治疗设备放射卫生防护标GB16351-1996
一次性医疗用品v射线辐射灭菌标准GB16352-1996
使用密封放射源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B16354-1996
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16368-1996
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GB12265.3-199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GB14500-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BG50261-2005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火灾报警控制器GB4717-2005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4-2006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0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特种火灾探测器GB15631-2008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
γ辐照装置设计建造和使用规范GB17568-2008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密封放射源一般要求和分级GB4075-2009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76-2009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3-2009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范GB15258-2009
γ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与安全规范GB10252-2009
远距治疗患者放射防护与质量保证要求GB16362-201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
医用Χ射线诊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16348-201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
操作非密封源的辐射防护规定GB11930-2010
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B14925-2010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标准GB26851-2011
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质量保证检测规范GB17589-2011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
瓶装气体分类GB16163-2012
临床核医学的患者防护与质量控制规范GB16361-2012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
气瓶阀出气口连接型式和尺寸GB15383-2011
气瓶警示标签GB16804-2011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2013
腐蚀性商品存储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2013
毒害性商品存储养护技术条件GBl7916-201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