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和《上海交通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开展我院2024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一、奖项分类、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校设专项奖学金和院设专项奖学金,不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院设专项奖学金名额和奖励标准按照学院当年奖学金存量情况执行,其他奖学金名额和奖励标准按照学校通知执行。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情况为:硕士4名,博士10名,其余校级奖学金名额学校将于10月初开始陆续下发至学院。
同一评奖年度内,原则上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有特殊规定的奖学金除外。
二、参评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2024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仅可申请院设专项奖学金。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三、申请人应具备的必要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年度或中期考核、科研成果及社会服务五点要求:
(一)思想品德
(二)学习成绩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入学成绩优秀或免试直升;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原则上要求 GPA≥3.45(科研成果突出的可以适当放宽成绩要求);
其他年级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按照培养计划进行或已完成。
(三)年度或中期考核
对于博士生,参评年度资格考试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具备奖学金申请资格。
对于硕士生,参评年度中期检查不合格者,不具备奖学金申请资格。
(四)科研成果
第一类:在 CSSCI、SCI、EI 等高水平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不包括综述类论文和声明类论文),特别优秀的论文可放宽到第二作者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并且已获得授权,申请人应为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在校级以上科创竞赛中获奖;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论坛或学术会议上作口头报告。评审当年入学的研究生,科研成果的第一单位可不限定为上海交通大学,其他研究生科研成果的第一单位必须为上海交通大学。
第二类:对于硕士三年级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学术论文已投稿,或者以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申请的专利或软件处于公开阶段。
科研成果认定时间原则上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研究生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遵循“一次认定”的原则,即:凡之前作为材料提交并获评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得作为此次申报的科研成果;申请本年度奖学金的研究生,若获评,则其本次申报的科研成果,不得再用于申请其他各类奖学金;若未获评,则仍可以用于以后的研究生奖学金申请。
(五)社会服务
申请人须承担一定量的社会服务,包括:学院或导师指派的社会服务任务,校院两级委派的挂职锻炼,西部计划,班主任,辅导员及校院两级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社会公益、学业辅导等。社会服务记录由个人申报、认定,学院或学校相关职能单位审定。
社会服务认定也遵循“一次认定”的原则,认定时间原则上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四、材料提交流程
申请人必须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材料。所有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16:30(星期五)。纸质材料提交地址为:生命药学楼2-114学生办,周一至周五9:00-16:30。
纸质材料包括:
电子材料包括:
五、特别说明
上海交通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办公室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