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就业】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招募优秀大学生加入2012年上海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5-20  阅读次数 :4947

各院系团委、直属团总支 :
       根据2012年上海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工作会议精神,上海市将继续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并派遣200名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到西藏、新疆、云南、重庆等西部地区贫困县的乡镇一级机关部门,从事为期1-3年的志愿服务工作。服务范围包括以下7个专项内容: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等。请校内相关部门、各院系积极配合,做好相应的宣传、报名和选拔等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人资格要求:
1. 2012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本科及本科以上)、本校在读研究生;
2. 学习成绩优秀,具有志愿服务精神;
3. 若申请人是应届毕业生应能够顺利毕业;
4. 身体健康,能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5. 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者服务经历者优先;
6. 农、林、水、医、师、金融、法学类专业者优先;
7. 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8. 本校毕业且已获得2012年本校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应届毕业生优先。

 

二、报名
报名分为网上申报和提交报名登记表二个步骤:
1、 网上申报
学生可登陆西部计划网站(xibu.youth.cn)用本人常用邮箱注册,填写报名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并提交。
2、提交报名表
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下载打印报名表,将电子版报名表发送到报名专用邮箱 sjtuxbjh@126.com。对应纸质版一式两份由所在学院团委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学院党组织盖章后,交至逸夫科技楼305室。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2年5月15日止


四、项目办联系人:
联系人:龚强 俞秉昊
联系电话:54742323-244
邮箱: sjtuxbjh@126.com
办公地址:逸夫科技楼305室
上海交通大学
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
2012年4月23日

 

附录1 :2011年上海市支持政策
附录2 :2011年学校支持政策

参加西部计划的志愿者,除可享受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办《关于印发<2009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09〕7号)、《关于印发〈201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11〕12号)规定的政策外,还可享受上海市的有关鼓励政策,现明确如下:

  1. 入选的高校毕业生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评为“上海市高校优秀毕业生”。
  2. 入选的高校毕业生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免试直升研究生并保留学籍,待服务期满后返校攻读学位。
  3. 志愿者在服务期间,享受上海给予的生活补贴800元/月(在西藏志愿者900元/月)、交通补贴1000元/年(在西藏、新疆两地志愿者3000元/年)。
  4. 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市项目办将按照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为志愿者统一代缴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依本市规定,单位每月按照缴费基数的37%缴纳(由市财政承担),个人每月按照缴费基数的11%缴纳(由个人承担,在日常生活补贴中扣除)。
  5. 对于在校就读期间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志愿者,还贷时间可延期至服务期满后开始,服务期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各高校负责协调银行等有关方面为志愿者延期还贷提供帮助,并负责为其办理有关手续。
  6. 志愿者在服务期间,享受上海给予的一定保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 志愿者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可申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艰苦地区就业奖励金(一)”。服务期为1年的,每人奖励5000元;服务期为2年的,每人奖励10000元(每满一年发放一次,每次发放5000元);服务期3年及以上的,可享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本市地方高校西部计划志愿者所需资金在市教委部门预算中安排,具体操作办法另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学生按照全国项目办《关于做好新招募3年期西部计划志愿者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相关工作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09〕8号)执行。
  8. 志愿者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结束服务期的当年度可视同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本市机关公务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录用后,其志愿服务的年限可认定为基层工作经历的年限。
  9. 专科毕业志愿者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可于结束服务期当年参加专升本考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志愿者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可根据本人意愿回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由学校帮助其办理相关手续。
  10. 非本市户籍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在本市工作,可以按照志愿服务开始当年的相关政策,申请落户本市,也可以申请办理三年期以上的引进人才《上海市居住证》。
  11. 志愿者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各相关部门要为其提供免费的就业指导、就业推荐、人事代理及相关服务,并为落实就业单位的志愿者办理各种人事关系转接手续。

 

附录2 :2011年学校支持政策

  1. 志愿者服务期间,户口、档案保留在我校,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派谴证;
  2. 对志愿参与服务西部计划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在符合免试直升研究生的条件下优先考虑,并保留学籍,待期满后回学校继续攻读学位;
  3. 对于已获取我校就读研究生资格的同学,如果在服务期间表现特别优秀者,返校后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在一级学科内调换相关专业或在符合条件情况下优先考虑硕博联读;
  4. 在服务期满后,参加专科升本科考试、本科升研究生考试的志愿者,享受加分政策,具体根据当年加分政策;
  5. 可以优先参评市优秀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
  6. 在国家规定生活补助基础上,学校就支援地区实际情况再给予800-900元/月的追加生活补贴;
  7. 对借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考虑给予奖励贴息,并帮助其办理延期还贷的手续;
  8. 派专人与他们保持联系,追踪他们在西部服务期间的工作、生活和思想状况,进行及时和必要的帮助与指导。
  9. 做好服务期满后的毕业生志愿者的升学、就业等服务工作。(2011年相关支持政策仅供参考,实际操作参照2012年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