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团建】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团委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 :2012-06-08  阅读次数 :86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团的基层工作,充分发挥学院团委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学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学院党总支和校团委的领导下,根据《团章》和上级团组织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共青团工作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学院团委是我校共青团重要的基层组织,在学院党总支和校团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组织、引导、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年权益的工作职能,不断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组织巩固、充满活力的集体。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三条 思想政治教育。定期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努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断增强广大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根据当代时事,团委下发要求切合时宜地组织主题活动,打造生命科学技术学院主题特色活动,发动全院学生积极参与,提高思想认识,丰富青年生活。
第四条 规章制度建设。根据上级团组织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在班级、年级、院团委学生会分别建立校园文化、社会实践、考核评优等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学院共青团的教育、管理、服务水平。
第五条 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对班级团支部建设的指导,深入开展团员意识和主题团日等教育活动。
(1)团组织生活。由院团委组织部负责学院基层团组织生活的策划实施。每月根据校团委下发的主题,制订出活动方案供基层支部参考,并在活动期间由专人记录打分,每次活动纪要留档保存。学期末将举行全院的“星级支部”评选活动奖励团组织生活组织优秀的班集体。
(2)团改金活动。积极落实校特色团活动“团改金”活动在学院的落实,鼓励支部参与,并指导活动的展开,在活动中争创荣誉。在学期初举办团改金活指导系列讲座,传授优秀集体经验,讲解活动组织技巧等;在活动开展期间负责团委干部当场指导,保障活动成功圆满完成。
第六条 志愿者服务活动。学院团委下设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负责开展面向全院学生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及时根据社会需求,团员心声,开展切合时代主题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并在广大青年中宣传志愿者服务“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服务精神,争取在全校打造生科志愿者服务特色品牌。
第七条 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宣传每年的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实践活动的指导工作,保证参加活动的团体数量同时,对各团队的选题进行把关,对活动的开展进行监督指导。让广大青年在寒暑期有机会了解社会,融入社会,拓宽眼界,提高能力。
第八条 素质拓展活动。认真做好素质拓展活动的规划、组织、认证等工作。大力开展学术科技、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艺体育等素质拓展活动,给于参加活动的同学以素质拓展加分,在学期末根据学院《综合测评管理条例》组织好各年级的综合测评工作。
第九条 基础团务工作。认真做好团员发展、团员注册、团员关系转接、团组织信息统计、“推优”,以及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等团务工作。积极开展团建研究,推进团务工作创新。
第十条 完成学院党委、校团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团委学生会联合会(简称“团学联”)干部由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院党委和校团委批准,每届任期1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
第十二条 学院团委设书记1名,由专职团干部担任。团学联核心干部成员3-4名,由学生担任。下设组织部、宣传部、生涯发展部、青志队、外联部、文艺部、体育部。
第十三条 团委书记负责主持和全面负责学院团委的各项工作

其工作职责是:
(一)召集和主持全委会、工作例会,明确委员分工,讨论决定学院团委的计划总结和重大事项,对院团委具体工作安排提出建议。
(二)及时传达院党委、校团委的指示和文件精神,定期向院党委和校团委汇报工作。
(三)督促检查院团委重点工作和计划的执行。
(四)加强团干培养,定期组织团学干部开展理论学习。
(五)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映团员心声。
(六)签发以院团委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材料。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学院团委副书记等其他委员在团委书记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和具体分工确定。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团组织生活制度。每个月由团委组织部负责全院基层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落实,定期旁听并记录组织生活开展情况。
第十八条 团籍注册制度。每学年开学两周内,对团员进行团籍年度注册,同时做好注册登记和不注册团员处理事宜。
第十九条 奖评制度。认真开展团内评优评先,切实加强团支部的工作考核。每学年初,组织评选“优秀团员”,“优秀团支部”,挖掘先进典型,做好评优评先,树立学习榜样。每学期末,评选院内“星级支部”,奖励在班集体建设和组织生活中优秀典型。
第二十条 “推优”制度。按照党总支要求,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每学年按照相关规定推荐2-3次。
第二十一条 工作会议制度。每星期召开团委学生会工作例会,交流工作经验,指导下一阶段的活动。团委学生会下设部门根据部门自身情况召开工作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