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Release time]:2024-09-09  [Hits]:2407

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和《上海交通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开展我院2024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一、奖项分类、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校设专项奖学金和院设专项奖学金,不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院设专项奖学金名额和奖励标准按照学院当年奖学金存量情况执行,其他奖学金名额和奖励标准按照学校通知执行。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情况为:硕士4名,博士10名,其余校级奖学金名额学校将于10月初开始陆续下发至学院。

同一评奖年度内,原则上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有特殊规定的奖学金除外。

 

二、参评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2024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仅可申请院设专项奖学金。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 已毕业研究生;
  2. 在所有修读的课程中,有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
  3. 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
  4. 参评年度受到院级或校级各类纪律处分;
  5. 参评年度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
  6. 参评年度内休学或保留学籍(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除外);
  7. 无故不参加奖学金颁奖仪式或有违背奖学金协议内容的行为;
  8. 其他应取消申请资格的情况。

 

三、申请人应具备的必要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年度或中期考核、科研成果及社会服务五点要求:

(一)思想品德

  1.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2. 遵守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二)学习成绩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入学成绩优秀或免试直升;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原则上要求 GPA≥3.45(科研成果突出的可以适当放宽成绩要求);

其他年级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按照培养计划进行或已完成。

(三)年度或中期考核

对于博士生,参评年度资格考试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具备奖学金申请资格。

对于硕士生,参评年度中期检查不合格者,不具备奖学金申请资格。

(四)科研成果

第一类:在 CSSCI、SCI、EI 等高水平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不包括综述类论文和声明类论文),特别优秀的论文可放宽到第二作者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并且已获得授权,申请人应为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在校级以上科创竞赛中获奖;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论坛或学术会议上作口头报告。评审当年入学的研究生,科研成果的第一单位可不限定为上海交通大学,其他研究生科研成果的第一单位必须为上海交通大学。

第二类:对于硕士三年级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学术论文已投稿,或者以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申请的专利或软件处于公开阶段。

科研成果认定时间原则上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研究生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遵循“一次认定”的原则,即:凡之前作为材料提交并获评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得作为此次申报的科研成果;申请本年度奖学金的研究生,若获评,则其本次申报的科研成果,不得再用于申请其他各类奖学金;若未获评,则仍可以用于以后的研究生奖学金申请。

(五)社会服务

申请人须承担一定量的社会服务,包括:学院或导师指派的社会服务任务,校院两级委派的挂职锻炼,西部计划,班主任,辅导员及校院两级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社会公益、学业辅导等。社会服务记录由个人申报、认定,学院或学校相关职能单位审定。

社会服务认定也遵循“一次认定”的原则,认定时间原则上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四、材料提交流程

申请人必须同时提供电子版纸质版申请材料。所有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16:30(星期五)。纸质材料提交地址为:生命药学楼2-114学生办,周一至周五9:00-16:30。

纸质材料包括:

  1. 社会服务证明复印件(导师签字)
  2. 第一类科研成果申请人:《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登记表》及科研成果证明(按照研究生奖学金申请登记表内填写的内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论文录用函复印件,已发表论文期刊首页、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均应标明获得时间和作者排序,导师签字认可。)
  3. 第二类科研成果申请人:《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登记表》及科研成果认定相关资料(按照研究生奖学金申请登记表内填写的内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论文摘要及主要结果和投稿证明材料、专利摘要及说明书和公开证明材料。纸质版均应标明作者排序,导师签字认可。)

电子材料包括:

  1.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信息汇总表》,表格内容须与登记表一致。
  2. 已发表或录用的论文全文电子版,不以论文参评的同学不用提交。
  3. 提交链接:https://ssc.sjtu.edu.cn/f/b41daa0e

 

五、特别说明

  1. 获奖者应自觉执行每项奖学金所规定的义务;当某项奖学金的规定与本通知有冲突时,以该项奖学金的规定为准;
  2. 部分校设专项奖学金需根据捐赠方要求进行差额评审,因此学院上报的候选人并不一定为最终的奖学金获得者;
  3. 硕转博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奖学金;
  4. 凡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或无故不参加奖学金颁奖仪式、或做出有违背奖学金协议内容的行为,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情节严重者,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 本通知未尽事宜参考学校规定执行,解释权归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上海交通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办公室

2024年9月

附件: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材料(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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