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3 博士后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Release time]:2020-06-16 
一、薪酬待遇和“晨星博士后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1、薪酬待遇:
1)自主招收博士后待遇
博士后实行基本年薪制,基本年薪由学校支持部分和合作导师交纳部分组成。鼓励合作导师视博士后的工作和科研产出情况,提高合作导师发放部分,以补充年薪形式发放。
工科博士后年薪20万,理科、生农医药博士后基本年薪18-20万,文科博士后基本年薪16-20万。学校支持部分和合作导师支持部分见表1。
 

学科

学校支持部分

合作导师交纳部分

基本年薪

租房补贴

年度薪酬

工科

14

6

20

4.2

24.2

理科、生农医药

13

5

18

4.2

22.2

14

6

20

4.2

24.2

文科

12

4

16

4.2

20.2

13

5

18

4.2

22.2

14

6

20

4.2

24.2

 
2)在职博士后
不分学科,合作导师交纳2万/年,学校以津贴的形式按月发放给在职博士后。鼓励合作导师视博士后的工作和科研产出情况,提高合作导师发放部分,以补充津贴的形式发放。在职博士后工资等待遇均由其在职工作单位承担。
3)租房补贴
(1)我校自主招收博士后租房补贴从2500元/月,上调至3500元/月。
(2)在职博士后租房补贴由其在职工作单位承担。
(3)博士后可选择租住学校博士后公寓或在外社会租房。学校公寓租金每年根据学校政策和市场情况调整,自愿申请。博士后公寓的租住管理按资产管理与实验室设备处的相关规定执行。
表1: 博士后薪酬构成(单位:万元/年)
2、晨星博士后激励计划
为吸引优秀博士后来我校工作,特设立“晨星博士后激励计划”学校给出宏观指导意见,具体如下:
1)应为优秀博士毕业生,具有成为长聘教轨教职的潜力。优先考虑毕业于综合排名前100名的高校、ARWU全球学科排名前50名的学科、教育部学科评估A+和A的学科。综合排名参照ARWU、QS、U.S.News、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教育部学科评估参照最新一轮学科评估。
2)“晨星博士后激励计划”在原薪酬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4万元。
3)资助人数一般不超过在站人数的20%,资助经费4万由学校与学院/研究院1:1分担。按博士后实际工作学院/研究院统计人数,不含博士后、企业博士后。
4)由学院/研究院制定具体遴选办法。
5)在同等情况下,获得“晨星博士后奖励计划”支持者,在教轨岗位申请评估中,具有优先权。
3、相关规定
1)年度薪酬中学校支持的部分及租房补贴由人力资源处发放,合作导师交纳yue部分由学院/研究院统筹管理及发放。
2)“晨星博士后奖励计划”的学校资助经费部分划拨学院/研究院,由学院/研究院统筹管理及发放。
3)博士后薪酬按《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人员协议书》发放,逾期在站学校不再承担其薪酬、社保和公积金、租房补贴等待遇。
4)博士后薪酬、社保和公积金、租房补贴等待遇启动时间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博士后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各类计划项目支持,基本年薪待遇就高、不重复,导师免交经费。
6)博士后公派出国(境)3个月(含)以上者,出国(境)期间停发学校补贴部分,仅发放保留3000元/月,合作导师交纳的剩余经费由合作导师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发放,博士后公派出国(境)期间,继续发放半年租房补贴。
7)女性博士后在国家规定的生育产假期间,按上海市相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停发学校补贴部分,保留工资3000元/月,合作导师交纳的经费由合作导师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发放,租房补贴继续发放。
(二)社会保险公积金待遇和相关规定
1、学校为在站博士后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2、在职博士后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由其在职工作单位承担。
3、在站外籍和港澳台地区博士后,学校根据个人意愿为其购买商业医疗和人身意外保险或社会保险,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4、博士后公派出国(境)期间,保留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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