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自2012年起,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同时,学校设立的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用于鼓励我院研究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使研究生成为具有优良道德品质、良好合作意识、扎实理论基础、较强科研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为做好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生命科学技术学院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开展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和《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参评对象
学籍在上海交通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延期研究生、2014年毕业研究生、定向研究生、委培研究生、在职研究生、留学生无参评资格,少数民族计划研究生可以参评。
二、 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由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负责人、各学科导师代表、研究生思政、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院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循以下职责:
1. 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 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导学师生关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 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
4. 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在学院学生办。
三、 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按照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制定的名额分配方案,本年度我院奖励名额为博士研究生10名、硕士研究生8名。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由发展联络处和学生处根据各专项奖学金协议或设奖人意愿,把相应名额分配到各学院(系);奖励名额、等级及金额按评奖年度各专项奖学金协议而设置。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名额由学生处根据研究生人数情况分配到各学院(系)。本年度我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奖励名额和奖励标准将在9月份校学生处与基金会确认后下发到各学院。
四、 申请人应具备的必要条件
(一) 思想品德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处分。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违反学业诚信守则。
(二) 学习成绩
1. 一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成绩优秀或免试直升。
2.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课平均级点≥2.5(科研成果突出的可以适当放宽成绩要求,但须开具相关证明并报院级和校级评审委员会同意),课程考核成绩没有不及格记录。
3.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按照培养计划进行或已经完成,开题报告或毕业论文进展正常,课程考核成绩没有不及格记录。
4. 其他年级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按照培养计划进行或已完成,课程考核成绩无不及格记录。
(三) 科研成果
1. 在中文核心以上期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不包括综述类论文和声明类论文);在科创竞赛中获奖;在校级以上学术论坛或学术会议上作主题报告并获奖(不包括poster);获得发明专利。科研成果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上海交通大学,署名为第一作者(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第二作者)。
2. 本年度研究生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同时,科研成果认定遵循“一次认定”的原则(之前已经作为材料提交并获评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得作为此次申报的科研成果;申请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若获评本奖项,则其本次申报的科研成果不得再用于申请以后的研究生奖学金;若未获评,其本次申报的科研成果仍可以用于申请以后的研究生奖学金)。
(四) 社会服务
1. 社会服务内容包括:学院或导师指派的社会服务任务,学校委派的挂职锻炼、西部计划、社团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及校级、院级学生干部,其他社会实践、科技实践、志愿者服务、公益活动、文体艺术竞赛、自主创业等。
2. 申请人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须承担一定量的社会服务。本年度研究生奖学金的社会服务认定时间为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同时,社会服务认定也遵循“一次认定”的原则。
五、 评审流程
1. 总体流程:个人申报、初步筛选、集中答辩、网上公示。
2. 个人申报:学院提前通知每位研究生及导师,研究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需提交的纸质版申报材料列表请见附件一。申请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7日(星期三)17:00,逾期未交材料者将视为自行放弃本次申请。
申请人须在2014年9月17日下午12:00至17:00时间段内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交至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生物药学楼2号楼114室)研究生工作责任人张燕红老师。同时,申请人须在申请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版汇总表(附件三)发送至 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对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汇总表进行现场审核.
3. 初步筛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筛选出进入集中答辩的申请人名单,并通知其参加集中答辩。
4. 集中答辩: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于2014年9月下旬组织现场集中答辩,经集体讨论、投票后确定初评结果。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答辩分为博士生、硕士生专场,形式采用2分钟自我介绍(可围绕申请期限内社会责任、学习成绩等方面的表现进行阐述)和3分钟主题演讲(3MT Competition)(主要围绕个人的科研工作进行阐述)模式,每人答辩时间5分钟,回答问题1分钟,答辩顺序以现场抽签决定。
5. 网上公示:初评结果将于2014年10月8日—14日在学院主页的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申请人可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公示无异议后,学院递交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到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将结果提交教育部相关管理部门。
六、 特别说明
1. 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不可兼得;未能获评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可继续参评其他奖学金,不需要再额外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一人不能获得两项(含)以上奖学金。
2. 某些专项奖学金将根据公司或基金会的要求进行答辩评审(差额评审),公示无异议,才正式确定为该奖学金获得者,因此学院上报的候选人并不一定为最终的奖学金获得者。
3. 申请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需同时符合所申请专项奖学金规定的其他条件;当专项奖学金的协议或特殊规定与本办法有矛盾时,以专项奖学金的协议或特殊规定为准。
4.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奖学金。
5.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和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有权对所有申请者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一旦发现材料不实,将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按照校纪校规进行处理。
6.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附件四:2013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名额和金额一览表(仅供参考,2014年名额待学校通知)
上海交通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