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上海交通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顺利完成学业,我院生物化学专业1992届17181班校友捐赠设立“上海交通大学1992届17181班校友助学金”。该助学金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评选。为保证本助学金评选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保证获助学生合理、有效的使用本助学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上海交通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在校本科生。
第二条 获助学生必须满足上海交通大学助学金管理办法及本助学金的申请条件要求。当上海交通大学助学金管理办法与本办法无重复规定时,获助学生应当满足两个文件的评选条件;当上海交通大学助学金管理办法和本办法存在重复规定的条款时,应当以上海交通大学助学金管理办法为准;当上海交通大学助学金管理办法无具体要求时,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申请学生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经学校认定的上海交通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本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秀考虑本科一、二年级学生。
2.学生自强自立,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勤工助学活动。
3.学生学习勤奋、品行端正、艰苦朴素、乐于助人,无违反校纪校规等不良纪录。
4.获助学生必须承诺:参加工作后尽己所能帮助上海交通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在校学生。
第三章 申请和评审流程
第四条 本助学金在每年9月至12月进行申请和评审,与当年学校秋季助学金评审同时进行。
第五条 申请和评审流程:
第四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 获助学生名单确定后,由学院负责报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并根据资金的到款时间经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和财务处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相应获助学生。
第七条 在助学金申请和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当学年获评资格;凡已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追回已发助学金,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学校并予以相关处分。
第八条 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必须保持生活俭朴,所获助学金应当用于缴纳学杂费、补贴膳食、购买必需的学习生活用品或者提前归还助学贷款,不得用于过度的娱乐、吃喝或者购买奢侈用品等。若查实助学金被用于上述不恰当的用途,将停发助学金。
第九条 获助学生应当接受校方的跟踪考核,对由于学习态度不端正导致成绩明显下降的学生,学院将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停发助学金等处理。
第十条 获助学生应当与资助方以一定方式(书信、邮件、参加活动等)保持互动,汇报自己学习、科研、生涯发展等情况。
第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主动向学院说明,退出助学金评选:
1.家庭经济情况好转,已不属于困难学生;
2.在获助期间,学习成绩出现大幅度下降;
3.违反校纪校规;
4.中途退学;
5.由于特殊原因中途休学。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起实施,由上海交通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上海交通大学1992届17181班校友助学金”申请表